青島鋼結構安裝的廠房結構的組成:
單層廠房鋼結構一般是由檁條、天窗架、屋架、托架、柱、吊車梁、制動梁(或桁架)、各種支撐以及墻架等構件組成的空間剛性骨架。
這些構件按其作用,可歸并成下列體系:
(1) 橫向平面框架——是廠房的基本承重結構,由柱和橫梁(屋架)組成。承受作用在廠房的橫向水平荷載和豎向荷載并傳遞到基礎。
(2) 縱向平面框架——由柱、托架、吊車梁及柱間支撐等構成。其作用是保證廠房骨架的縱向不可變形和剛度,承受縱向水平荷載(吊車的縱向制動力、縱向風力等)并傳遞到基礎。
(3) 屋蓋系統——由檁條、天窗架、屋架、托架及屋蓋支撐等構成。
(4) 吊車梁及制動梁——主要承受吊車的豎向荷載和水平荷載,并傳遞到橫向框架和縱向框架。
(5) 支撐——包括屋蓋支撐、柱間支撐及其它附加支撐。其作用是將單獨的平面框架連成空間體系,以保證結構具有必要的剛度和穩定性,同時也有承受風力及吊車制動力的作用。
(6) 墻架——承受墻體的重量和風力。
此外,還有一些次要的構件如工作平臺、梯子、門窗等。
青島鋼結構安裝的屋面系統結構安裝:
(1) 屋架的安裝應在柱子校正符合規定后進行。
(2) 對分段出廠的大型桁架,現場組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a. 現場組裝的平臺支承點高度差不應大于L/1000,且不超過10mm(L為支點間距離);
b. 構件組裝應按制作單位的編號和順序進行,不得隨意調換;
c. 桁架組裝,應先用臨時螺栓和沖釘固定,腹桿應同時連接,經檢查達到桁架尺寸的允許偏差后,方可進行節點的永久連接。
(3) 屋面系統結構可采用擴大組合拼裝后吊裝,擴大組合拼裝單元宜為自成或經加固后形成具有空間剛度的結構體系。
(4) 屋面系統結構的擴大組合拼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擴大拼裝應在拼裝臺架上進行,臺架應有足夠的剛度,臺架上可設置標準定位胎具,拼裝臺架應方便移動;
b. 擴大拼裝后結構的運行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青島鋼結構安裝
(5) 屋面系統結構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安全網、腳手架、臨時欄桿等施工設施,可在吊裝前裝設在構件上;
b. 每跨一、第二榀屋架及構件安裝形成的結構單元,是其他屋面結構安裝的基準,應適當提高其安裝質量標準;
c. 屋面垂直、水平支撐、檁條(梁)和屋架角撐的安裝應在物價找正后進行,角撐安裝應在屋架兩側對稱進行并應自由對位;
d. 有托架且上部為重屋蓋的屋面結構,應將一個柱間的全部屋面結構構件連接固定后再吊裝屋蓋;
e. 天窗架安裝可組裝在屋架上一同起吊。